投研思考 | 不同治理模式对投资的影响

深圳市君茂投资有限公司   2024-10-17 本文章659阅读
中美社会治理模式和经济金融市场机制的差异

美国的社会治理模式是选举模式,候选人在上台前会事先把自己的思想理念和将来要做的事情讲清楚,相对而言给经济金融市场和社会大众的预期指引更直接充分,真上台之后方向基本一致,但执行方面往往会打折扣。这个模式在特定时期会造成严重的族群对立和社会撕裂,在机制和文化不健全的国家还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内耗和停滞不前。
中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并不需要事先把理念和将来要做的事情讲得一清二楚,在理念的对外表述方面一般较为隐晦,更倾向于多做少说,或做但不公开说,给社会大众的预期管理和直接指引并不明确,容易引起社会大众各自解读。如果理念思路确实有变化,往往在做法变更之后社会大众仍未觉察到,要过更久的时间等新做法开始在社会上体现出一些结果之后,社会大众才开始认识到可能跟之前已经有所不同,即便如此,短时间内大众仍难以对尺度和意图有准确认识。
在经济和金融市场方面,美国更强调法制化和市场化,行政权相对较弱,规则相对稳定而清晰。缺点是即使这些原则暴露了弊端,导致了严重问题,短期内也很难有人能将其推翻,但因此会很稳定。
相对而言,中国的行政力量强很多,监管方身为父母官,更希望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希望把事情办得更好,更好地为社会大众服务。监管者对于市场化问题会有摇摆,会在强监管和市场化之间反复平衡。当市场暴露缺陷时,监管者有时会怀疑市场的自我进化能力,由于会面临较大的社会压力,监管者往往会下场干预,但一旦管得太多又会遇到很多问题,出现合成谬误,于是又不得不重新偏向市场化,由此往复。
综合来看,中美在社会治理模式和金融市场机制方面各有特点,两者对社会大众的预期管理和规则的稳定性方面有着很大不同。此外,两边的反馈机制和纠偏机制也大有不同。
不同治理模式对投资的影响
人们总是说巴菲特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并不重视宏观因素,很少考量社会治理问题,大家学习巴菲特也应该学习他这一点。我们曾经也是如此认为,并身体力行。
当初我们如此做的原因,其实并非认为这些因素不重要,而是发现它们太复杂,费了很多精力研究一番也研究不透,纳入考量因素后会让投资决策变得更复杂,效果反而不如不纳入。所以,就选择了把它们当成短期影响巨大但长期影响中性的因素搁置或忽略,主要依赖对中观行业和微观企业的基本面变化和估值变化而进行投资决策。
但2021年之后,尤其最近两年,越发能体会到上述宏观因素对投资环境、投资过程和投资结果的巨大影响。尽管中观和微观基本面仍是对投资结果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但不得不承认,这些宏观因素也不可忽视,它们不仅对中短期市场影响巨大,对中长期的估值体系和营商环境也有重要影响。有意思的是,即便认识到这些,人们仍然难以通过更多的研究来完美地处理这个问题,于是它变成了一个既绕不过去,又难以准确把握的因素。
巴菲特和芒格发展出来的投资思想和投资体系无疑是经过长期实践验证过的正确无比的康庄大道。其实巴老爷子自己也说过,他的成功有一个大前提,即他在出生时就中了“子宫彩票”,他出生在1930年的美国,时间上不早也不晚,地点是美国而不是其他国家。如果他出生在阿富汗,同样的想法和做法,结果可能跟今天有很大不同。
由于中美两国的社会治理模式和金融环境的差异,同样的思想在不同市场内的具体做法和尺度也需要有所差异,而非邯郸学步机械照搬。大原则和思想精神应该保持一致,在具体尺度的拿捏方面可以根据当地的社会和市场特点而有所不同。
比如,前述社会治理规则和金融市场机制的差异性,决定了资本市场的估值定价体系应有所不同。行政和监管行为的摇摆也会造成企业经营和社会心理的波动更大一些,这也会影响经济基本面。基本面和估值共同作用,会导致中国市场的股价波动更大。如果反馈期和纠偏期变长,对企业的业绩释放周期和金融市场的估值周期也会有影响,导致股价和估值的波动范围比预想得更大。
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只是机械的拿美国同类公司的估值去对标中国企业,就可能过早过高买入,也可能落入估值过高也不卖出的陷阱。其实巴菲特本人在面对他之前说过的“非卖品”估值过高时也会卖出,他对于没有在估值高点卖出一些标的(如可口可乐)也会有悔意。
巴菲特真正伟大的地方在于他的决策质量非常高,即便是他认为犯了错的交易,也总能兜住风险的下限。他的失误往往都是某些标的(如可口可乐)估值过高时没卖出,或者错过了某些大牛股(如亚马逊),说白了就是他口中的错误基本都是因为没做什么而少赚了,但很少有某笔决策失误导致巨大亏损,这是最值得我们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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