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尊敬的份额持有人:
根据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签订《君茂跨市场1号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君茂跨市场1号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1号)》”),现全体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君茂跨市场1号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2号)》”或“本补充协议”)于2021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补充协议(2号)》的核心变更内容如下:
原条款:
基金成立后的6个月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但每个自然月1号可以接受申购申请,如当天是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最近的工作日。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月1号开放申购和赎回,如当天是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最近的工作日。
现条款:
基金成立后的6个月内为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但每个自然月1号可以接受申购申请,如当天是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最近的工作日。封闭期满后每个自然季度首月(即1月、4月、7月、10月)第1个工作日开放申购和赎回。
以上仅摘取核心条款披露,具体内容请以《补充协议(2号)》为准。
本补充协议修改的条款自本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基金投资人签署本补充协议前,已充分阅读并知悉上述条款变更内容以及可能给基金财产或自身权益造成的影响,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补充协议所使用之术语,如无例外之说明,应与《基金合同》、《补充协议(1号)》相同之术语具有相同之含义。本补充协议未作规定处,以《基金合同》、《补充协议(1号)》的规定为准。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君茂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7日
北京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2307C
深圳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191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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